办公耗材管理规定
办公设备、耗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公设备及耗材的管理,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管理规定
办公设备、耗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办公设备及耗材的管理,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办公设备、耗材管理规定,适用于各行政办公室。设备是指:用于办公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机、 机、对讲机、空调等各种电子设备。耗材是指:用于办公使用的复印纸、硒鼓、粉墨、办公用品、清洁工具等耗材。
二、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由设备使用单位书写维修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申请维修。
(二)申请维修报告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故障、维修要求等项目要书写清楚,以便联系维修厂家。
(三)设备维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维修,特殊维修设备按特殊情况处理。
三、耗材采购
(一)耗材的采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根据个部门申请的实际耗材数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从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临时需用的办公、会议用品和耗材,根据要求临时组织进行,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特殊处理。
(三)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四、耗材使用与管理
(一)办公用品、清洁用具仍按原办公用品发放规定执行。
(二)办公设备耗材,由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三)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四)购置工作完成后,联系各部门耗材负责人领取。对于不能按时提报购置申请的部门,采购中心不予采购。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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