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应急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委机关公务应急用车的管理,根据《徐 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卫生计生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市统一要求,本办法所指公务应急用车的保 障使用范围包括:
(机关公务应急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委机关公务应急用车的管理,根据《徐 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卫生计生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市统一要求,本办法所指公务应急用车的保 障使用范围包括:
(一)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 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二) 参加市级领导机关和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 门会议和活动。
(三) 参与接待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领导的重要公 务接待以及重要的外事活动。
(四) 单位统一组织的重要集体活动。
(五) 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六) 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七) 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八) 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九) 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三条 各处室使用公务应急用车,必须提前填写《徐州 市卫生计生委公务应急用车审批表》,报委分管领导审批签 字后,办公室方可联系市级平台派车。特殊情况用车,需报
委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搭车、并车,以减少 不必要的重复派车。
第五条车辆使用人在使用公务应急用车过程中,严禁公 车私用;公务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将车辆退回市级平台,严 禁拖延。
第六条 鉴于市级平台公务应急用车采用公里数和使用 时间取最大值的计费方法,车辆使用人用车时需综合考量, 减少公务费的支出。
第七条 公务应急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由委监察室具体 负责。如有违规用车,一经查属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 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制定的应急用车使用管理办 法不一致情况,以上级管理办法为准。
机关公务应急用车审批表
姓名
职务
用车地址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用车类型
小汽车()、商务车()、中型车()
办公室意见
委领导审批
处室: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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