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赠和合同
赠和合同的定义、特点
《中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为赠和合同所下的定义是:“赠和合同是赠和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给受赠人,受赠人表达接受的合同。”
赠和合同的主体是赠和人和受赠人,转移财产的道德义务的赠和合同,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不具有以上性质的赠和合同,赠和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但已经公证的例外。
如果赠和人和受赠人商定,受赠人要承当一定的义务才干接受赠和,那么,在此前提下签订的赠和合同就是附义务赠和合同。合同中所附义务,并不是赠和的对价,赠和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由不交付标的财产。原则上,赠和人将财产给付受赠人后来,受赠人才承当附带的义务。此外,当赠和所附的义务超过赠和物的价值时,受赠人对超过的部分无履行的责任。
这种赠和合同具有有偿行为赠和,即受赠人负有一定的对价给付义务。在这种合同中,受赠人须作出一定的不对等给付。混合赠和合同和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样在于,它的主线目的还是将赠和人一定的财产价值免费转移给受赠人。
捐赠是一种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将财产给她人的行为。捐赠可以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捐赠奖学金基金时规定以自己的名字为此项奖学金命名等。
这是一种只有在赠和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和合同。如果受赠人先于赠和人死亡,则合同永远不会发生效力。
赠和合同的写作
赠和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多种形式。这里简介的是书面形式赠和合同的写作。
首部涉及标题、当事人基本状况。
标题要写明赠和性质和赠和内容,如《书籍赠和合同》、《房屋赠和合同》、《捐赠合同》等。
当事人基本状况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是赠和人、受赠人的姓名、住所等。
赠和目的
即为什么要将财产赠和受赠人,如目的尽人皆知不必明言,也可以不写这一项。
赠和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就是拟定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货币、房屋、有价证券等。要写明数量,如币种及数额。如果是实物如房屋,要写明坐落、规格、面积、品质等。
履行期限、地点和措施
本条
第2页款要明确写出赠和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措施。
合同所附义务
如果是附义务赠和合同,要写明赠和人对受赠人的规定,也就是受赠人所要履行的义务。
违约责任
如果是附义务赠和合同,受赠人接受财物后不履行所附义务,即为违约,要写明如果受赠人违约,将承当什么责任。
赠和人如果违约,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核心涉及:
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如赠和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不能给付时,受赠人只能规定赠和人给付赠和物的价金;如赠和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延迟履行给责任时,受增人仅仅可以祈求赠和人给赠和物,而不能规定补偿其他损失。
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赠和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赠和人保证无瑕疵却发现了瑕疵,并因此导致了受赠人损失的,赠和人可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但一般状况下,赠和人原则上是不承当赠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
损害补偿责任。赠和人原则上也不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但如果由于赠和人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赠和财
三、赠和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