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平面位置应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布设。二、道路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并符合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三、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四、道路平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合理地设置交叉口、沿线建筑物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公共交通停靠站位置等。五、平面线形标准需分期实施时,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兼顾远期发展,减少废弃工程。、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 /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 /h) 数值的六倍。 (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 /h) 数值的二倍。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 /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 /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 ,;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 /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四、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 /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推荐半径值。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1的规定值。道路中心线转角α小于或等于7 °时, - 2的规定值。。缓和曲线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 .-1规定值。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 /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直线缓和段一端应与圆曲线相切,另一端与直线相接,相接处予以圆顺,。 -2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可径相连接。,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车道数、超高横坡度值、横断面型式、便于排水、路容美观等因素决定。单幅路路面宽度及三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线旋转;双幅路路面宽度及四幅路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宜绕中间分隔带边缘旋转,使两侧车行道各自成为独立的超高横断面,。,必须在其间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缓和段长度按下式计算: 在超高缓和段长度与缓和曲线长度两者中取大值作为缓和曲线的计算长度。第5 .、终点处路面边缘出现的竖向转折,应予以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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