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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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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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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fùjiàn)3:行政执法(zhífǎ)程序规定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行政(xíngzhèng)执法
许可(xǔkě)工作制度〔〞和“分局业务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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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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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业务办公会〞包括“规划选址业务办公会〞〔简称“选址会〞〕、“建筑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建管会〞〕、“市政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市政会〞〕、“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管理业务办公会〞〔简称“区县会〞〕、“规划监察业务办公会〞〔简称“监察会〞〕。
“市局业务(yèwù)办公会〞负责对审查的规划许可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其它处理的决定(juédìng)。会议纪要由市局分管局长审签。
“分局(fēn jú)业务办公会〞负责对审查的规划许可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办理、提交市局相关(xiāngguān)业务办公会的决定。会议纪要由分局分管局长审签。
第九条 限期办理(bànlǐ)制度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建设工程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均应自同意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十日决定。
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的办理,应自同意受理或签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行可决定;不能在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五日决定。
办理?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简称“用地公告函〞〕,应自签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公告函〉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决定;不能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五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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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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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延期的,应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简称?时限延期通知?)。
行政许可决定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届满前完成内部审签。同意的,自签发之日起十日内在窗口公布、颁发;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需由市规划局向上级机关(jīguān)请示、需要公示或听证、检验〔含放、验线〕、鉴定、专家(zhuānjiā)评审、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综合管线方案设计论证、综合交通影响(yǐngxiǎng)评价等〕、需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其时间不计入(jì rù)规划许可办理期限。
规划(guīhuà)许可因上述等原因中止办理计时的,应在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中止后,即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中止通知?(简称?时限中止通知?);恢复办理时,应向申请人发出?规划许可办理时限计时恢复通知?(简称?时限恢复通知?)。
第十条 资料交接制度
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的资料交接,按照?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资料交接签收管理暂行规定?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选址许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选址审查与决定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简称?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
对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核发?重庆市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及其附图。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选址的申请决定受理后,其审查与决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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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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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局管理建筑工程〔市局审查、分局办理〕
1、同意受理的,分局经办人负责绘制相关规划控制线送审图、综合有关资料、草拟?建设工程规划选址会审表?〔简称?选址会审表?〕和经办意见,三日内提交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核。
2、分局业务办公会负责(fùzé)拟定?选址(xuǎn zhǐ)会审表?中的相关内容和分局(fēn jú)意见,三日内提交选址会审查。
3、选址会审查不同意的,五日(wǔ rì)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选址(xuǎn zhǐ)审查复函?(简称?选址审查复函?)。其中,决定终止审批的,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规划环节终止审批函?〔简称?终止审批函?〕。
4、选址会审查同意的,分局在当日或次日将送审图通过带图运行系统传给规划信息效劳中心;规划信息效劳中心负责二日内绘制规划道路红线和相关规划控制线图交市政处;市政处负责审核相关内容,五日内交回分局;分局负责绘制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征地范围线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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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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