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公文管理补充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加强公文收发管理,规范文件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在我局现行公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收文(一) ×× 局各类来文由局(党) 办统一接收, 分门别类, 整理登记。(二) ×× 工委、×× 纪工委来文,凡带有发文字号的正式文件或涉密文件由局(党)办接收登记,建档留存;其他具有备查价值的非正式文件由党群工作部、监察室自行留存。(三)局(党)办每周一、周四上午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室取文,急文随时收取。(四) 文件管理人员实行 A、B角, 相互补位, 保证公文及时收发转办,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文件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在岗, 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做好人员调配, 确保公文运行顺畅。二、拟办意见(一)文件收取登记后,文件管理人员应立即在公文处理单上拟定拟办意见,拟办意见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后,分呈局领导阅示。(二)呈报局长的文件,要根据业务职责范围提出拟请分管领导及处室办理的建议,并注明“呈请局长阅示”字样。(三) 呈报分管局领导的文件, 可直接注明“请× 书记(或× 副局长)阅示”字样即可。(四)上级来文、市领导批示、涉及跨部门、跨业务处室及重大×× 改革发展等内容的文件,必须直接呈报局长阅示, 具体包括: 1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下发的文件及有市领导批示的所有文件; 2、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活动, 同类地区领导来访接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局长参加的会见、接待、座谈等活动; 3、涉及重大×× 改革创新, ×× 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文件; 4、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工作及需多个处室协调处理的文件; 5、×× 机构及相关部门拜会局长的传真及文件; 6 、主送或抄送×× 局党组的文件; 7 、其他需由局长阅示的文件。(五)报×× 工委专职副书记阅示的文件包括: 1 、主送或抄送×× 工委、×× 纪工委的正式文件; 2 、涉及×× 工委、×× 纪工委工作业务的其他文件; 3 、需专职副书记出席的会议或活动通知; 4 、其他需专职副书记审阅的文件。(六)报副局长阅示的文件包括: 1 、明确为副局长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 2、明确为副局长分管范围的机关部门平行文件, ×× 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企业等单位上报的文件。 3 、明确为分管副局长出席的会议或活动通知。(七)专职副书记及各位副局长对于请其阅示的文件,可根据情况批转分管处室办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后再报局长审定。三、急文处理(一)有办文时限要求,且距离时限少于 3 天的文件为急办文,使用专用的急文处理文件夹呈报,即收即办。(二)急办文仍按前述规定的原则呈主管局领导阅示,领导外出时,可由局(党)办直接电话请示,事后补签。(三)如遇特殊情况, ×× 工委专职副书记或副局长对分管的急办文无法作出指导批示的,可直接呈报局长阅示,事后由具体承办处室向专职副书记或分管
公文管理补充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