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研究的治理:OECD国家经验与启示
杨 超 【摘要】我国在公共研究治理方面的体制还不健全,从而阻碍了公共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OECD国家在公共研究中优先领域的设置、项目资助的内部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概括总结了OECD时发现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潜在的矛盾,并通过公开答辩的平台来解决矛盾,把利益矛盾带来的问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调整的R&D资助机制
很多国家正在调整大学和其他公共研究机构的资助方式,这些方式倾向于更多应用竞争性项目资助手段,建立优先领域资助创新计划,更有效地利用非政府基金。为提高公共研究机构的适应性和责任感,OECD在其“公共研究的治理――走向更好的实践”项目研究过程中对21个成员国家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在增量调整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国家机构式资助的比例在减少。
对更高透明度的要求导致了政府资助公共研究机制的变化。政府对学术研究的投入日益呈现出目标导向,以合同为基础,考察产出和绩效评价标准的去向,资助手段也越来越多的呈现竞争性趋势。长期的机构式资助在减少,定期的合同研究和要求机构间展开合作的具体研究项目经费以及跨学科研究的经费逐步增多。
对项目式资助经费而言,研究机构必须在招标的时候提出申请,然后由经费资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公共研究经费划拨给研究机构。批准申请的评估程序通常基于同行评议。这看起来与对大学研究的投入类似:趋向于合同基础、与特定目的相联系、有完成期限和中间标志性成果。许多OECD国家通过与特定目标相联系的资助,提高项目的比例以克服高等教育部门中僵化的研究体系,为多学科交叉融合以及反映国家优先领域的新型领域提供帮助。
3、建立公私部门之间的双通合作
经济增长和创新越来越离不开科技进步,企业内部的R&D活动不断增加,也更依赖于公共研究成果;而企业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满足社会需求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换言之,企业R&D的收益依赖于研究领域的公共投入,同时企业R&D投入也会对公共研究的社会效益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建立公私部门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需要在科学体系和创新之间建立有效的链接点,尤其是需要寻求更好的公私合作研究机会,以矫正阻碍公私部门之间只是转移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需要加强公私之间的研究合作,共同分担成本和风险,以弥补科学体系的不足和发展公共科研对企业R&D的杠杆作用。几乎所有OECD国家都建立了这样的合作,以促进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的、涉及多方面利益的研究和创新。
积极拓展横向科研。高校开展与企业的横向科技合作是发挥自身优势、走向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长期以来,资金不足是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因素。例如在绩效考评中,不仅要看项目是否被立项或鉴定结题,还要看其成果是否转化,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中,要尽可能地考虑到科技人员个人的利益,要建立和健全技术股权制度、鼓励兼职和留职搞成果开发与转化的制度等等。
三、OECD国家公共治理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1、加强公共研究的战略管理
近20年来,许多国家都开始纷纷加强国家范围内科学技术研究的战略计划和战略管理。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都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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