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评表
指标 名称
■基本 分值
(A)
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分值
考评
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原因 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科研管理及 科研工作总体状况
5
制定切实可行二级学院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评表
指标 名称
■基本 分值
(A)
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分值
考评
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原因 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科研管理及 科研工作总体状况
5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良 好,按1分制计分。
加强学院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制定学 院科研管理制度及科研考核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良好,按1分制计分。
完成学院科研工作岗位目标分值按3分制计分; 高于目标分值10%,低于目标分值10% 。
二、学科建设
5
学科建设有规划,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按1分制计分。
申报省重点(建设)学科2分/个,获立项建设5 分/个。
科研队伍建设有计划,措施得力,有明确的科研 方向,团队结构较为合理,按2分制计分。
三、科研平台建设
10
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有建设计划并签订合作协 议,工作见成效(以合作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 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或合作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 上鉴定或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到帐为考核标准)6 分/个。申报或与企业联合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
(技术)中心,市级1分/个,省级2分/个;获准 立项或验收合格,市级6分/个,省级10分/个。 申报省重点(建设)实验室2分/个,获准立项建 设10分/个。建立面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 机构,工作见成效(以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研 项目并获准立项或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鉴定 或横向合作项目经费到帐为考核标准),工科专业 10分/个;社科及理科专业,每个研究机构按工科 专业本项平均分值计分。
四、科研项目
25
国家级项目:申报2分/项,立项25分/项,与其 它单位联合申报我校作为参加单位,立项10分/ 项。
省、部级项目:申报1分/项,立项15分/项,与 其它单位联合申报我校做为第一参加单位,立项8 分/项,我校做为第二参加单位,立项4分/项。
市、厅级项目:;理工类专业,立 项4分/项,社科类专业,立项6分/项,与其它单 位联合申报我校做为第一参加单位,立项2分/项。 校级项目:。
五、科研经费
30
完成目标计划按30分制计分,其中10分为横向 项目经费相应目标分值,高于目标计划1% 分,低于目标计划1%。各院(系)目标 计划见备注(2)。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经济学院、艺术学院、数理 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电学院、土木学院、机 电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管 理学院等10个学院。
20
完成目标计划按20分制计分,高于目标计划1% ,低于目标计划1%。目标计划 见备注(2)。
*本项指标要求适用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 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等4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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