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信用证风险及预防措施
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全都。但实际上由于多种缘由,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7f证或不开证(单行的具体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依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与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开了一起伪造信用证诈骗。
三.进口商规定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的信用证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掌握。
四.涂改信用证诈骗
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例如: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觉察该证金额、装船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示受益人留意,并马上向开证行查询,最终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后,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觉性高,才准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五.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供应假信用证的根底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到达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社,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像,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六.规定要求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实质
假如信用证规定必需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治理*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预防措施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查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时机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与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托付有关询问机构对客户进展资信调查,以便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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