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
魏 维随着《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2009年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随之公布实施。笔者就一些广受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顾振华所长。
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
魏 维随着《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2009年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随之公布实施。笔者就一些广受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顾振华所长。
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那么,食品安全信息将以什么方式向消费者公布?
顾:《食品安全法》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要靠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协作来完成。政府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为公众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使得消费者对国家的政策信息、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国家采取的措施和措施所起到作用具有清楚的了解,而不是把问题夸大化。信息公开分为向全社会公开和特定环境公开两方面,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即在原则上一切信息都应向公众公开,但是当信息危机到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例”时是不予以公开的。
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此举意义何在?
顾: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信息与技术的共享可以使得政府的监管力度大大提高,技术资源以及信息交流平台,能将我们现有的信息、资源、技术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带来的浪费。
问: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到如今的《食品安全法》,两个字的改变,折射的是我国立法及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从概念到模式的巨大改变。《食品安全法》承载着无比沉重的生命安全与社会成本代价,您对此的看法是怎样的?
顾:食品安全分为三个层面:1、食品的质量安全即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的影响,2、食品的数量安全即由于食品供应数量的不足对公众造成的危害,3、人为的恐怖活动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人为地在食品中故意加入有毒有害的物质对特定人群造成的健康危害;食品卫生也有三层意思,分别为:1、食品要具有无毒无害的特性;2、食品要具备固有的营养素;3、食品要具备特定的感官性状。现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故我们首先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要从本质上解决我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问:《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并加大对违法的第一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请问什么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会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惠?
顾:所谓的第一责任人就是食品的生产企业,一个好的食品不是靠政府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所以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
对于第二个问题,过去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生产者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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