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诉讼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诉讼案例案例一:金某诉陈某、** 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虽然出借人提供了收条以证明出借款项已经交付, 但就 600 万元的巨额借款, 直接以现金进行交付的交易方式并不符合常理,出借人还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巨额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必要性作出合理解释。在出借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巨额出借款项的现金来源,且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所作解释前后矛盾,并辨认借款人照片错误的情况下, 足以否定收条的真实性。【基本案情】 2009 年 12月7日, ** 公司、寿某向金某出具保证函一份, 保证函载明自 2009 年 12月7日起陈某向金某的借款在 600 万元以内由** 公司、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届满两年。 2009 年 12月 11 日,陈某、金某在载明以下内容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借款协议约定陈某向金某借款 600 万元,陈某承诺于 2010 年1月 11 日归还 100 万元, 2010 年3 月 11 日归还 100 万元, 2010 年5月 11 日归还 100 万元, 2010 年8月 11 日归还 100 万元, 到 2010 年 12月 11 日全部还清, 金某可随时催讨, 并承诺到期未还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以及所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协议第三条还约定本协议也作为借款凭据, 双方一经签字盖章视为陈某已借到金某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交接清楚,各方均无异议,陈某不再另行出具借据。同日,陈某在载明“今收到金某现金人民币 600 万元整,以此为凭”的收条上签名、捺印。 2010 年3月 22日, 陈某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控告金某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其财产。金某诉至法院, 要求陈某还款并承担违约金、律师费, **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及结果】济南律师杜万军律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金某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金某有无将 600 万元现金交付给陈某。一、从借款的交付凭证来看, 金某除提交的收条外并未提交款项交付的相应凭证。二、从借款的资金来源来看, 金某前后陈述不一致。金某在法院对其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有 200 万元左右从其合作银行卡中取出, 具体分几次何时取款记不清楚, 另外的钱本来就准备在那里的,因为年底其本来就准备了很多现金”。而在第二次庭审中, 金某又陈述其在 2009 年 12月7 日之后的 4 天时间里面准备了 600 万元现金, 其中 150 万元是于 2009 年 12月 11 日从合作银行的帐户中取出,另外的 450 万元有些是本来就放在保险箱中的现金,有些是向朋友借的,具体向谁借的则拒绝陈述。三、从款项交付的过程来看。金某主张 600 万元借款是在 2009 年 12月 11 日下午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丝绸公司办公室里以现金方式交付,其中 10 万元一捆,共 60 捆,分三个黑皮包装,每个皮包 20 捆,由陈某拿两包, 郎某拿一包, 但其关于如上现金交易的过程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在现代金融交易如此便利的今天, 而金某是经商多年的商人, 如此大额的款项竟然采取如此简便的交易方式, 显然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四、从现金交付的原因来看, 金某主张 600 万元借款系在签订借款协议的当天以现金方式交付给陈某, 但是对于如此大额款项为何采取现金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诉讼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h900965
  • 文件大小52 KB
  • 时间201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