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化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衡。如果解决不当,很也许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起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土地征收补偿规范化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衡。如果解决不当,很也许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起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进而激发社会矛盾。针对这一课题,县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到星沙、黄花、跳马、榔梨等乡镇和有关的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因素,分析问题,摸索出一条既适合民情又符合民意的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
从妇联系统接待和解决维权案件来看,涉及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成上升趋势,从XX年到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8件,其中因征收补偿费分派问题上访的44件,占同期上访案件总数的19%,其中XX年15件,XX年年12件,9件,元4月份8件;从县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状况来看,XX年至5月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68件,均已审结。从5月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暂缓备案至今。目前,拟向县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核心集中在跳马、黄花、榔梨辖区,其中以跳马的状况较为突出。据初步记录,目前向法院规定起诉的案子逾百件,其中跳马占一半左右,既有几十位农村出嫁后向市、县妇联投诉。
(一)问题的浮现存在四个方面
一是承包过程中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典型的是:①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核心体现为出嫁女娘家土地被收归集体,而嫁入地又未分到地。②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被强行收归集体。有的离婚后不管妇女与否可以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原有土地所有被收回。
二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分派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有本组村民相似待遇。核心表目前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尚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派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相似条件下,往往也有不同样的分派成果。
三是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口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
四是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实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实行难度大,有的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尚有的是第一批征收款赢了官司款还没到位,第二批征收款又分完了又要重新上诉法院。截止目前为止,县法院反执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14件,尚存未执结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有54件,%,效果很不抱负。
(二)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界定:中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而目前有关“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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