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基础知识
经纪人的聘用及解聘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领取营业执照、聘用、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在聘用、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住所、执业的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资料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经纪人基础知识
经纪人的聘用及解聘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领取营业执照、聘用、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在聘用、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住所、执业的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资料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注:专业市场分局或属地管辖工商所)
经纪人的公示
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职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经纪人签订合同
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结清外,应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
经纪人和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依合同约定取得佣金。
经纪人禁止行为(十一条)
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
2、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
3、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4、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5、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经纪人禁止行为(十一条)
6、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7、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8、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9、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纪人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纪人提供的信息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经纪人在工商部门依法检查时,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多需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工商部门对建立的执业经纪人档案予以公示,建立其信用记录,并实施分类监管,公示其违法行为。
经纪人的自律组织
经纪人协会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一)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
1、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2、聘用的执业人员情况未在营业场所明示;
3、向工商部门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人员材料。
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二)给予警告,处于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2、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3、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4、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三) 经纪人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七)、(九)、(十)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进行予以处罚。
经纪人从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主体资格问题: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行为规范问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收益。
(三)公平竞争问题:加强自律,公平竞争,以信用取胜,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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