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会测评计分办法为增强系统述职述廉自查自纠评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强化现场监督,根据相干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测评对象参加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的职员及其所在单位。二、测评内容及等次(一) 单位测评内容分为:“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廉洁行政、行风建设、维护民利”等五个方面; (二) 个人测评内容分为:“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廉洁行政、行风建设、维护民利”等五个方面; (三) 测评共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分歧格”四个等次。三、测评方法与程序(一) 打分。根据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和平时工作情况, 由参与述职述廉自查自纠报告测评的代表,依照测评内容和测评等次,对被测评单位和个人作出评判, 以无记名方式, 分别在《竹溪县工商系统面向社会述职述廉单位测评表》和《竹溪县工商系统面向社会述职述廉个人测评表》相应栏目内打“√ ”,成心见和建议的,请填写在相应栏目内。(二)汇总。依照单项“好 95 分,中 75 分,差 40分”的标准记分, 以五项测评内容均匀分数为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按“90 分以上优秀, 75-89 分先进, 60-74 分合格, 60 分以下分歧格”的标准,确定被测评单位和个人的测评等次。(三) 反馈。被测评单位和个人的测评结果待工作职员统计后, 向在坐的代表进行通报。(四) 监督。测评票的发放、收取、统计,由被测评单位的上级纪检监察或人事部分组织, 被测评单位职员躲避。在坐的代表参与统计全过程监督。
述职述廉报告会测评计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