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监测仪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CG/WZ-2020-009
买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县层301号
卖方:新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北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305室
根据《中华人指标,若上述质量标准同时存在,则按照标准较 高者执行。
,专利权、 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侵权的指控。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任何赔偿、补偿、垫 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卖方承 担。
第二条监造及交付前质量检测
,了解产品材料、零部件 的品牌、质量、生产计划、检验、试验和产品包装质量情况。
,向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本合同产品的设 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目录,提供包含厂家、规格型号等信息的产品材料清单及其他相应资料 并不由此而使买方发生任何费用。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技术协议》的规定。
:本合同产品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 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2. 4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产品或者产品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的标 准,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及监造的程度。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和 过程检验,无论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 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
,卖方交付的所有产品要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 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因包装 不合格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按照一般条款第
。
第四条发货前的准备及风险承担
4. 1产品交付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
4. 2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天,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尺寸、重量及存 储条件、承运人的联系方式等书面通知买方,并附发货清单一份。
第五条货到现场外观检查
,由买方或者买方授权的代表和卖方共同对产品的包装件数、外包装进行 外观检查。若发现包装件数缺失、外包装污损,买方可以拒收,双方做好书面记录,卖方应 当在买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更换完毕。因此导致延迟交货的,按照延迟交货条款执行。
,若买方在使用产品时发现包装箱内 的产品缺失、毁损或者规格型号不符,买方应当拍照并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通知之 日起日旦内到现场确认,否则视为买方主张属实,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之日起日旦内如数补 齐相应产品,因此导致延迟交货的,按照延迟交货条款执行。
、技术资料、合格证书,保险单应当与产品一同交付。产品、 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告等任何一个未按时交付,均视为卖方未在约 定的时间内交货,按照延迟交货条款执行。
,仅表示买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接收了货物,并不表示 对卖方产品的质量认可,同时不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装与调试
,根据其提供的并经买方认可的技术资料、图纸及 说明书进行安装或指导安装,并及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买方及设备最终用户进行指导与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性能详解,设备安装、调试的方法与步骤,设备使用说明,设备日常 维护与保养,以及买方提出的其他需要卖方予以解答的问题。
、并网试运行验收,若在调试或者并网试运 行期间产品出现问题,卖方应当立即解决,超过业天不能解决的,卖方应当更换问题产品, 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赔偿。
,买方可以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指 导安装调试,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在此情况下,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买方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卖方,且以此做为卖方更换产品和买方向卖方索赔的依据。
5卖方委派到买方现场的人员,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若卖方委派现场的人员 不出具,其签署的文件仍对卖方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验收
1光伏电站并网试运行后满2周,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产品依据本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 的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买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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