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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培训
2018. 06. 02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风险(收取固定收入)
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果是出
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五、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
某企业200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
元,该企业于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
街房出租给某商店,月租金为5万元,当地政府
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试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的房产税?
分析:
*
(1)从价计征房产税
应注意临街房1—3月份仍应从价计征。
3000×(1-20%)×%
-1000×(1-20%)×%÷12×9
=-=;
或(3000-1000)×(1-20%)×%
+1000×(1-20%)×%÷12×3
=。
(2)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注意4月份才出租。
5×9(4至12月份)×12%=;
(3)全年应纳房产税
+=27万元。
*
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重点掌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居住)的房产免征房
产税;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及不包括的项目等。
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
月起,其他的均从次月起,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房产税(2019年单选题)。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的
办法。
*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概念:契税是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提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方(买方)缴纳
契税(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让的除外),而
转让方(卖方)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2019年单选题)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以下6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费用包括出让金、土地收益等。
提示:对出让方(国家)既不征契税,也不征营业
税、土地增值税等。
2、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赠与(无偿赠与)、交换或者
其他方式。 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
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交换
*
6、其他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赠与);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不征收契税。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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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税计税依据
1、成交价格(2019年单选题、多选题)
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2、核定价格
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依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差额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价格差额
计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
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费用或收益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
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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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单选题】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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