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公布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治理,依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方法所称的学历指具有纳入国民教系统建设。
地税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形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积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形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优化积分制入户信息治理系统建设,成立网上申请和各有关部门数据互换平台,实行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实现积分制入户治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第五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一年规按时刻开始45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老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有关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第六条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在20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伙格的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和纸质申办资料,成立申请人申办资料档案。
第七条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初审,并把初审结果和申办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
日内,按规定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刻仍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置。凡并列排名者具有一样积分制入户资格。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申请人本人公布有关审核情形5天,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有关审核排名结果5天。
第十条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反映、实名举报或投诉,经核查有效,应及时纠正或按相关规定处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入户名单。
第十一条凡进入入户名单人员,有关申办资料齐全并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申请人按公安部门发布的入户须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落户地址应依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第一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衡宇、合法承租的有一按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衡宇地址记录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居处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记录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第十二条对积分制入户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注销户籍,户口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本细那么将依照国家、省户籍治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附件:
8献血证市卫生局各献
附件1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流程
网上田请及递交纸质申请材科
积俞制入户窗口受理
区矗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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