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军转干部全部列入考核范围。其中,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由军转部门抽调人员, 集中封闭, 按规定分值对军转干部档案进行交叉打分(档案以省移交时为准,移交后形成的各种材料不作为考评依据),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一)基本项标准分值(累计加分)。每年 1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 。每年 。 。取得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的, 研究生 10分,本科 7分,专科 5分,中专 3分;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成人考试学历的,研究生 8分, 本科 5分, 大专 3分。(仅限计一次最高分)。(二)奖励项标准分值(累计加分)。被大军区或军兵种(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 40分。 。平时一等功每次 20分,战时(参加重大抢险救灾活动及维护社会治安、平息骚乱暴乱等,参照战时计分,下同)一等功每次 30分;平时二等功每次 15 分,战时二等功每次 25分;平时三等功每次 3分,战时三等功每次 10分。 。团级(含)以上嘉奖每次 1分(不含战士嘉奖)。 、优秀个人。被大军区级或军兵种(含)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优秀个人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带兵干部、优秀政治教员、学雷锋标兵、“四会”教练员等,下同),每次 7分;军级每次 2分;师、团级每次 1分。 (发明、贡献)奖。二等奖(含)以上的每次 7分;三等奖(含)以下的每次 3分。 。受到地方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国家级每次 10分;省(部)级每次6分;市级每次 4分; 县(市)级每次 2分。荣立一等功每次 8分,二等功每次 5分,三等功每次 2分,嘉奖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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