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城市景观风貌与总体设计
第82条城市景观风貌特色与格局“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是济南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南北以自然山水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构成济南城市风貌的总体格局。
第83条城市景观轴和风名胜及其生态环境。
第91条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
划定118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范围,完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保护;加强58处省市级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将具有地域性、人文性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补充列入保护范围。
第9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
保护、继承与发扬古文化、泉文化、名士文化、齐鲁文化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地名、传统戏曲、有代表性的庙会、地方名吃、传统行业和老字号、手工艺、近代建筑术等。
二节泉水保护
第93条济南是著名泉城,泉水是济南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是济南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泉水的保护要坚持保护泉源、泉脉和保护泉眼、泉系并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泉水保护与旅游发展、城市供水的关系。
第94条泉水出露区以及地下泉脉流径保护
⑴划定以72名泉为重点的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填埋、占压、损毁泉池、泉眼、泉渠及其周围的建筑、碑刻、亭、堂、馆、榭、树木等人文景观;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泉水保护无关的建设;禁止在控制范围内建设深基础工程。
⑵在趵突泉、珍珠泉、黑虎泉、五龙潭、百脉泉、洪范池等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⑶禁止建设可能对泉脉流径造成破坏的深基础工程。
第95条泉源保护
泉源保护主要指泉水补给区、重点渗漏带的保护。
⑴保护济南泉域、章丘百脉泉泉域、平阴洪范池泉域补给区,加强绿化,涵养水源,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对泉水补给有影响或污染水质的建设活动以及工业生产活动。
⑵保护重点渗漏带,封山育林,涵养水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综合交通
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6条交通发展目标适应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构筑“便捷、安全、高效、生态、多元”的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城市发展创造优质的交通环境,引导、服务城市功能及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道路用地率达到16%,,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第97条交通发展策略
⑴强化济南作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的功能,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以多方式联运和集约化运输为主体,以国家、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完善交通网络设施,大力发展航空运输业,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完善外围城镇公路网,形成发达的区域交通网络设施,加强与周围地区及城市的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交通方式结构。建立分层次的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服务功能。以一体化客运枢纽的建设为中心,强化公交换乘设施的建设,强化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和服务水平。
⑶优化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容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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