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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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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内容提要】
国家赔偿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对国家责任的肯定与确认,我国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在另一方面,只要某一法律对某一行为设定了免责条款,那么这一行为同样不会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对该原则在认识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其焦点集中在对“违法”的理解上。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反法律原则纳入“违法”概念所包含的范围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虽未违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其行为如有悖法律原则应认定为“违法”。①有的认为:“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②还有的将我国参加和承担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等也纳入法律的范围,对其违反也属“违法”。③对违法责任原则中“违法”的解释应置于现行的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中,将国家赔偿法与其他法律衔接起来。基于该项归责原则的单一性和适用范围局限性的特点,学术界和法律实践部门应用较宽的解释以弥补不足,以便保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相协调的。具体来讲,违法责任原则中的“违法”应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既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如违反宪法、法律,又指违反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如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第二,违法的内容不仅包括实体上的违法,而且还包括程序上的违法。违法的种类包括: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和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
(三)在立法中,我国选择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反映了在立法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由于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抽象性与社会现实多样性、多变性的矛盾的存在,依据违法责任原则构建起来的国家赔偿制度也有覆盖不到的地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遭受损害不能获得救济。因此在国家赔偿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应健全归责原则,使之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例如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不能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下的国家赔偿问题等等。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所具有的判断权和选择决定权。合理、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但滥用自由裁量权则违背客观事实,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与不作出某种行为,与法定设定自由裁量权的本意相违背。在适用违法责任原则的条件下,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容易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受损害人又得不到赔偿的情形。
二、国家赔偿法将司法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中
(一)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所谓行政赔偿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行政机关侵犯相对人人身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违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殴打、唆使殴打,以及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侵犯相对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等。行政赔偿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国家赔偿中是主要组成部分。但我国赔偿法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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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