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日期:202x年x月
修订日期:202x年x月
1总则 1
1
2编制依据 1
1
2
5工作原则 2
2事故风险描述 3
1危险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 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所在县 (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 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 市总工会、市气象局、济南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 见;
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 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一般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
分析总结本市非煤矿山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 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 伍的建设管理和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 市安监局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为 成贝。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 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矿山事故相关工作;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值守应急工作;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 息;
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并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信息的建议;
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非煤矿山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拟订(修订)本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区 县制定(修订)区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本市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演练;
负责本市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负责本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 理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 组建、管理工作;
承担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 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公 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 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 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相关非煤矿山事故预防、指挥和 处置等应对工作。承担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 体工作。
市应急办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指挥部成员单位之 间的综合协调、督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 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 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非煤矿山的 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安全保卫、 周边秩序维护等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有关道路交通的应急保障,对事 故矿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事故现场 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 和监督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提出消除或控制环境污染的措 施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事故中的交通 保障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涉及生产安全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伤亡职工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 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非煤矿山事故中 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 疗等医疗救护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区县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 织和发放生活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 近天气情况并进行预测。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的技 术资料。
市电力公司: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 供应。
相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非 煤矿山事故专家顾问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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