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医疗工作总结
一、加大投入,夯实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
区委区政府加大对引导资金的投入,将筹资水平从去年100元/人提高至今年120元/人,其中,两级政府从去年补贴40元/人提高到60元/人,而群众缴费额不变,吸引了更多群24号)规定配套资金并拨付到位,番禺区财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支公司对农村合伙医疗专项基金能设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番禺区农村合伙医疗管理办公室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XX年农村合伙医疗专项基金的收支状况,财务收支活动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二是健全记录、会计制度,根据省、市合伙医疗记录有关规定,每月由下而上真实、对的填报数据,每季汇总核对准时优质上报市、省农合办;会计方面,卫生局、财政局在实行行政机关单位财务制度的同步,规定合伙医疗服务管理中心(保险公司)必须贯彻广州市农村合伙医疗财务管理措施,严格实行机关机关财务制度管理合伙医疗基金,并开展检查;三是健全报销抽查、审核制度。把对保险公司操作的报销计费抽查纳入常规工作,采用远程监控和实地抽查相结合,认真进行抽样审核,现场报销抽查率为15%,零星报销为25%,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得到应有的补偿待遇。全年共抽查现场报销个案3088宗,零星个案1790宗;对异地就医、转院至非定点医院及部分特殊状况的,实行村委调查核算一审、镇二审、区三审的三级审批制度,保证基金得到合理使用。全年三级审批个案366宗。四是完善半途参保制度,规定镇(街)、服务管理中心、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半途参保手续,使资金划转和数据记录同步,杜绝人数和金额不相应现象。此外,基金运用达到了预期效果,全年支出金额63,531,元,占基金总额%,结余约336万元,约占总额5%,另加上年结余576万元,年终滚存约900万元。
四、加强监管,做好对定点医院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与否到位,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伙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利益。为此,我们采用有力措施,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一是根据近年我区住院医疗费用状况,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并以签订服务合同书的形式,把有关内容明文拟定下来。合同书明确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是:区级医院不超过20%,镇级医院不超过16%。对医院发生超过比例以外的自费费用由管理中心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在年终结算时,若全年平均自费比例在规定范畴内,则将每月扣除的费用所有返还给院方,否则按实际超过费用核算。医院向参合病人提供超过基金支付范畴的自费项目,须获得参合病人或其家属批准并签订《自费项目拟定书》方可使用,否则自费费用所有由院方负责。合同书还明确了合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而由定点医疗机构承当的费用,规定医务人员有关合伙医疗工作的收入,不得和本人及科室收入直接挂钩;医院要充足运用参合病人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成果,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检查等。此外,规定医院不能把农保病人转诊至私立医院,否则病人应报销费用由医院承当;二是远程监控和实地监管相结合,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在全区合伙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的基本上,区农合办4名工作人员每天在办公室对1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远程监控,对参合住院病人的检查、用药状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问题不留过夜。同步,根据区农合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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