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存款准备金问题研究
汪 洋 摘要: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被流动性不足所替代,美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的政策组合,即以降息和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方式为代表的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减税为代表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元人民币,这还不到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额的1%。在2007年5月9日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之后,也并没有抑制外汇贷款的高速增长;相反,金融机构外汇贷差的规模进一步扩大。2007年第二季度,外汇存款仅增加20亿美元不到,而同期外汇贷款增加超过140亿美元;到2007年年底,金融机构外汇贷差近600亿美元。所以说,我国中央银行上调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的信号意义更为明显。
3,外币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值得关注
尽管我国中央银行三次上调外币存款准备金率,但是外币贷款规模高速增长的局面仍然在持续,这势必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外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一方面,外币存款低速甚至负增长,且存款的稳定性下降;另一方面,外币贷款高速增长,且中长期贷款的比重较大。进一步分析我国2007年末金融机构外汇信贷收支表,可以发现在其资金来源方,余额最大的科目并不是“各项存款”,而是“外汇买卖”;在资金运用方,除了“各项贷款”之外,“有价证券及投资”是规模第二大的项目。因此,我国货币当局必须高度注意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以及隐含的汇率风险问题。
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用外汇缴存的意义
2007年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上调1个百分点,并从2007年12月25日开始执行;同时规定新增的存款准备金必须用外汇缴存。这一规定将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和外汇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的背景下,国内金融机构一方面为规避汇率风险,另一方面为增加利润,它们在资产方面的理性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金融机构减持外汇现汇头寸,尽量将外汇现汇头寸出售给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甚至还将汇金公司注入的外汇资本金卖回汇金公司;二是受国内经济主体增加外汇负债的约束,金融机构增加对国内经济主体的外币贷款资产。这就引发了国内金融机构出现外币“贷差”现象。因此,国内经济主体结汇的最终结果就
是大量的外汇集中在中央银行的手中,中央银行也因此承担了汇率风险。据市场估计,此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将吸纳商业银行接近4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折合成美元超过500亿(张智勇,2007)。这一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头寸当中必须有相应规模的外汇多头,而不是将其出售给中央银行,分担由中央银行承受的一部分汇率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此举的后果是中央银行强制性地在其资产方保留了外汇现汇资产,而这与金融机构的愿望完全相反。
三、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制度的实施效果
根据我国中央银行在2005年开始实施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应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开立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专用账户。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国人民银行有所不同,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到国内中资的商业银行(目前是中国银行),这对整个银行体系能否起到紧缩性的作用呢?对中国银行的效果又如何呢?
假定中国银行外汇存款增加100亿美元,其他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增加300亿美元,按5%的比例缴存,各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如下:
第一,对于不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而言,负债方外汇存款增加300亿美元,资产方外汇准备金增加15亿美元,外汇头寸增加285亿美元。
第二,对于中国银行而言,负债方外汇存款增加100亿美元,资产方缴存外汇准备金增加5亿美元,外汇头寸增加95亿美元。由于中央银行将全部金融机构缴存的外汇准备金存在中国银行,故中国银行的负债方还将增加20亿美元,其资产方外汇头寸增加20亿美元。
第三,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负债方的外汇准备金增加20亿美元,其中中国银行缴存的外汇准备金增加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缴存的外汇准备金增加15亿美元;资产方在中国银行外汇头寸增加20亿美元。
显然,对于中国银行来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制度,不仅没有使得中行的外汇流动性下降,而且还有所上升。这增加了其发放外汇贷款的能力,使其获得了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的竞争优势。
2005年实施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并没有进一步规定这家中资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的“外汇准备金存款专用账户”将如何进行管理,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并没有规定中国银行不可以运用这笔外汇头寸。为了向中央银行支付这笔外汇头寸的利息,中国银行必须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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