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云浮市云安区房产测绘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云浮市云安区房产测绘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云安区房产测绘管理细则(试行)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安区房产测绘管理,爱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方法》、《广东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聘用合同)以及有关测绘设备列表及检测资料等。
  (六)申请单位房产测绘服务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章程。
  (八)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 云安区房产测绘市场准入实行每两年一次备案制度,测绘生产单位在备案期满前 1 个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测绘市场准入申请。
  第九条 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测绘生产单位提交的房产测绘市场准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准予该测绘生产单位备案。
  未经区住建局备案或备案期届满未重新备案的测绘生产单位,区住建局不受理其房产测绘成果。
  第十条 经区住建局备案的测绘生产单位的名称 、办公地点、资质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公共媒体及办公窗口,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章 测绘单位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由区住建局建立房产测绘生产单位信用档案,记录测绘生产单位测绘成果、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状况,并定期按房产测绘市场主体信用记分标准计分 。
  第十二条 区住建局负责对测绘生产单位的外业和内业测绘活动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如检查中发觉有关测绘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年度信用积分。
  第十三条 测绘生产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工作人员变动等,应刚好将有关变更资料报区住建局备案。
  第十四条 测绘人员进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执行国家现行测绘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及云浮市有关技术标准。
  (三)测绘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需佩戴本人《测绘工作证》。
  第十五条 测绘生产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和协作测绘审核单位的审核验收。
 (二)切实监督本单位测绘人员的测绘活动,对本单位测绘人员在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干脆责任。
  (三)以本单位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所承揽的测绘任务,不得将测绘项目转包。
  (四)开展房产测绘应当与托付方签订规定格式的房产项目测绘合同书或托付书,且委派的测量人员与托付方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四章 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必需由测绘生产单位的检查人员和审核人员进行过程检查和成果核查,通过后送区住建局办理审核验收及入库。
  第十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测绘生产单位是否具有房产测绘资质;测绘成果的适用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详细包括:测绘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房产现场数据采集的精确性、完整性;功能区的划分及共用部分的计算与分摊是否正确;面积测算的依据和方法是否适用国家规范和云浮市有关技术规定等。
  第十八条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程序
  测绘生产单位应在房产测绘成果内部质检及托付方验收合格后,持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资料到区住建局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程序如下:
  (一)资料上传(测绘生产单位上传房产测绘成果数据);
  (二)收件(区住建局接收测绘生产单位提交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并对已上传的电

云浮市云安区房产测绘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baba
  • 文件大小14 KB
  • 时间2022-06-2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