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审计实务
公司清算审计实务 主讲:高普修 书目 一、公司清算的含义和分类 二、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特点 三、清算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四、清算审计报告框架 一、公司清算的含义和分类 (一)公司清算的含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对公司,3月18日以EMSA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3月20日在上海《解放日报》刊登了清算公告,公告全部债权人申报债权。
3.资产的交接状况 (1)货币资金。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核实货币资金:一是办理现金移交时应关注是否存在非正常的资金支付状况;二是核对公司的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关注是否有长期未达账项;三是关注有价证券及支付票据的管理状况。
(2)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及存货)。资产交接过程中,审计人员首先应关注公司是否在清查、核对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了移交清册,交接手续是否完备,权属变更手续是否规范,资产移交账实、账证是否相符。
三、清算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4.债权债务状况 审计人员首先应对公司供应的债权、债务资料进行仔细的核查,是否账账、账表相符;其次,关注债权、债务是否按清查时点办理了签认,重点关注三年以上债权,以及长期未处理的债务和挂账缘由;最终,关注移交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书面具体说明每笔未结清债权的详细状况和未结清缘由。
(二)清算进行阶段 在此阶段,清算组的会计人员,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建立新账结转期初余额,由于此时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不能依据相关科目的余额干脆转作期初余额,而应当根据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调整。因此,清算报表的计量基础干脆影响着清算结果的真实性。
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清算报表期初数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一般来说,清算资产可变现价值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二是通过拍卖中心、交易市场等活跃市场取得。取得资产公允价值,重新计价,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改变。
(三)清算完成阶段 1.清算过程会计处理的审计。
清算期间,清算组须要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清算费用类和清算收益类科目,计算清算期间的损失及收益。审计组应当对清算期间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上海ABC有限公司,清算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清算前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 上海ABC有限公司,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清算损益表: 2.剩余财产安排的审计。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清算之后的剩余财产,将依照股东的出资或持股比例进行安排;在安排方式上可实行货币安排、实物安排或者作价安排等形式。因此,为最大限度爱护股东的权益,审计组应对财产安排案的公允、公正性进行评价。须要留意的是,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的投资者,应当让其先补足欠缴资本,依法偿还债务之后,才能根据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安排。
公司清算结束后的财产安排,应当根据法定的依次进行清偿: 首先,支付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包括公告费、清算组成员费用,聘请会计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发生的审计询问费、财产评估费、诉讼费,公司财产保管费、变卖和安排等所需的费用等; 其次,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再次,缴纳所欠税款; 再次,偿还公司其他一般债务。在其他一般债务清偿过程中应留意:第一,偿还公司其他一般债务没有严格的依次之分。但是,前提是公司财产必需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假如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应当宣告破产,按破产程序走。其次,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清偿债务。第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安排公司财产。
最终,剩余财产安排问题。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后,假如公司财产还有剩余,此时清算组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向公司股东进行安排。
3.清算期间所得税审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的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当季或月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初至当季或月度末),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若涉及到增值税等税费的,企业也必需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期的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以结清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审计,干脆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完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因此,审计组应重点关注企业清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计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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