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调研
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的调研 近年来,中心纪律始终强调,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完成地方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和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监境等文书,报主要领导审批。实践中,由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携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定的调查材料送至相关公检法等机关相关部门,再由其将调查结果干脆反馈承办部门。三是完善法法连接。对涉刑案件实行“一程序、双立案、全案审、分项处理”的工作方式,确保党纪政务处分与移送司法要求相互贯穿连接。由案件审理部门对接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协调办公室,全面负责与检察机关的连接、会商、协调等工作,协调审查调查部门根据检察机关看法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三)履行纪法职能状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全面驾驭联系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状况以及加强对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决议执行状况和订正“四风”问题等。主动帮助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改进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方式,对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开展重点项目督查。综合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状况,研判分析市属国企政治生态,主动推动脱贫攻坚和扶贫惠民监督工作。贯穿运用“四种形态”,稳妥慎用调查措施,做到宽严相济。
二、部门分设后监督合力有待提升 (一)监督效能有待提升。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积累了一批遗留下来尚未办理的问题线索,这些问题线索数量较大,形成了问题线索的“堰塞湖”,处置这些问题线索牵扯了大量精力,甚至影响了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从融合派驻监督、融入巡察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究,但总体上看监督手段还不够丰富,还应在系统、深化、精准驾驭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方面接着探究实践。监督检查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在完成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后,如何深化剖析问题根源,做好警示教化、完善长效机制,还须要深化探讨。
(二)横向联动协作不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后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气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人力、精力都在信访举报件办理及问题线索处置上,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了解驾驭还不够深化;监督检查部门联系、指导、统筹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力度不够,深层次联动合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自为战,常常面临着人员力气不足、调查手段有限、部门协同有限等问题,肯定程度上减弱了监督的实效。
(三)线索处置仍需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出现了承办部门将涉案财物交由案管部门保管或私自保管等不规范行为。有的监督检查部门在系统录入信息方面相对滞后,影响了案管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的时效性和督促办理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案件审查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案件办理、报批各个程序都靠办案人员人力解决,存在平安隐患。纪检监察机关现有查询方式不够顺畅,通过各家银行查询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交易状况周期长,严峻影响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四)法法连接有待细化。如,目前纪委监委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人员缺乏强制措施,恳求公安机关帮助限制时,公安机关往往要求对其立案后才能实施。又如,《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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