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房地产工程合作协议: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方另行协商全都后确定。
三、工程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供应本工程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其次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工程前期工作的正常进展;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其次款的资金后,应与本工程所在地块全部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实际掌握本工程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掌握本工程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帮助;
5、在甲方实际掌握本工程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工程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工程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工程。工程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临时取得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工程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工程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工程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殊说明,所称工程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工程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工程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工程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指派***担当工程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担当;
10、工程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当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当出纳;
11、本工程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与本工程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工程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的方式确定;
13、工程公司在经营治理本工程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打算,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安排:
1、本工程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工程公司的股份比例安排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安排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工程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临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安排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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