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注重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形式主义,狠抓工作落实,得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但是,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多、签发文件多、应酬活动多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领议讲话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法定会议和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活动,可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报告、讲话稿,其他会议和场合,要大力提倡领导同志亲自动手撰稿、拟提纲或即席讲话。
3、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已作新闻报道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以外,一般不再印发文件;确需印发的,可摘要编发,篇幅尽量简短,字数最多不超过3000字;领导即席讲话一般不印发。
4、省级党政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有重大政策性问题以外,省委、省政府及办公厅原则上不予批转或转发。
5、省级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的设立,应报省委常委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明确组成人员,嗣后调整成员、部署工作,均由该机构自行发文公布。
四、加强各类活动的审批管理,大力减少领导的应酬活动
1、省直各部门、各地区召开的会议,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2、除外事、统战工作需要或确有必要参加的重要活动外,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接见、庆典、剪彩、办节以及各种商务性活动。
3、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考核活动。除法律规定的以外,省直各部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特别是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考核活动。
未经批准的上述活动,新闻单位一律不作报道,并应追究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4、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县需要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事先必须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行文报告,不要直接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发出邀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邀请范围。
省委、省政府领导及领导秘书收到各种函件、请柬后,应及时与办公厅有关处室联系,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5、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领导一般不题词、作序(跋)、发贺信(电)。
五、减少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更多地宣传群众和基层
1、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会议,应作全面报道;省委、省政府在省党代会、省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以及党代会、人代会通过的其它报告和决议,全文刊播或详尽摘登、摘播。
省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议,一般发一次消息(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在2000字以内,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参照浙江日报,掌握报道规模);省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可综合在消息中,一般不另发。
省委、省政府召开或批准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一般发一次消息(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在1000字以内,其中省党政主要领导到会讲话的会议,篇幅可在1500字以内;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参照浙江日报,掌握报道规模);省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可综合在消息中,不另发。
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议结束后可发简讯予以报道;其它一些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报道,如有重要新闻价值的,由新闻单位自定发简讯或消息。
2、省里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会,一般发一次消息(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在1000字以内;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参照浙江日报,掌握报道规模);省领导在活动中发表的讲话,可综合在消息中,一般不另发。省里统一组织的活动,如慰问部队、贫困地区和看望困
难户、下岗职工等,一般发一次综合报道(浙江日报的报道篇幅在1500字以内,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参照浙江日报,掌握报道规模)。省里的重要涉外活动,一般发一次简讯。省里举行的一般集会、庆典、联谊等活动,不作报道。
3、省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一般不带新闻记者,可由所到基层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省级新闻媒体一般不报道。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上述活动,省级新闻媒体可作报道。
省领导部署工作的讲话稿,一般不采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广播讲话等形式发表。
4、浙江日报第一版,每天刊发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消息,一般不超过两条;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要闻时段中,每天播发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消息,一般不超过六分
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的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