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
一、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类)(2009)
序号
项目
设计质量问题
1
图纸基本要求
⑴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平面施工图中,存在竖向设计不全,建筑物与道路、道路与围墙、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详,场地道路广场设计、道路断面、路面结构、地面排水组织及室外工程设计不详等问题。
⑵存在技术指标与规划局批准的施工图指标不符的情况。
⑶在送审文件中,部分单位居住建筑未提供日照分析图,相邻建筑(已建或已批准的建筑物),未在日照分析图上作出反映。
⑷笼统标明按某某规范或规定执行,而不明确具体措施和做法。
⑸存在专业会签栏未签,各专业图纸之间做法不符的情况。涉及工艺流程的工业建筑尚需进行工艺会签。
⑹注册建筑师未按国务院令279号及建设部137号令的规定,盖章后在规定的责任栏内签字。
⑺在送审资料中未能及时提供市规划局的批准施工图。
⑻对修改或扩建项目,在施工图中缺修改或扩建设计说明,应对修改或扩建的原因、内容、规划、与现有建筑关系等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2
政策规定执行
⑴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珠建技[2007]26号文)的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明所选墙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强度、密度、干缩值)等指标。
⑵按《关于加强房屋隔音性能管理的通知》(珠建技[2005]44号文)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民用建筑主要用房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应满足相关标准。
⑶按《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天棚抹灰工程做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71号文)的要求,淘汰房屋建筑天棚水泥砂浆抹灰做法。
⑷按《关于印发〈珠海市护栏玻璃应用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技术规定〉的通知》(珠建技[2007]86号文),对护栏玻璃及低窗台玻璃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⑴窗台构造大样中,窗台内外高差未达《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⑵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按蒸压加气砼填充外墙专项技术措施有关要求。
⑶铝合金门窗按防治措施第十条。
⑷楼地面应按相关规定设置伸缩缝,但未标注各节点的构造设计大样。
⑸厕、厨及外墙防水作法应按广东省标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4
室内环境设计
⑴住宅设计应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要求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的要求,从方案阶段起就应考虑一梯多户及周边环境对日照的影响。
⑵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餐厅、食品加工及储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和防水要求的用房上层不应直接布置厕、浴、盥洗用房。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
门窗设计
⑴按珠建建[2005]95号文,明确铝合金门窗三性指标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等指标。
⑵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落地门窗应采取警示或防碰撞设施。
⑶铝合金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按《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⑷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3及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明确安全玻璃使用范围、规格及防护措施。
⑸平开窗开启扇宽、高尺寸过大,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利于使用且存有安全隐患。
⑹窗户开启扇面积应符合不同性质建筑通风采光、节能的要求,并考虑窗台及阳台的折算问题。
6
无障碍设计(JGJ50-2001)
⑴居住区内商业建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⑵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⑶无障碍设计不规范,平台宽度、坡道坡度等不合规范要求,坡道不在两侧均设扶手,坡道标准图选用有误。
⑷部分公共建筑仅考虑水平无障碍设计,竖向交通、卫生间等设计未能配套。
⑸候车亭、过街天桥等城市设计项目中未考虑无障碍设计。
⑹,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⑺作无障碍设计的电梯厅深度未达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
中小学校(GBJ99-86)
⑴,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⑵,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⑶,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课桌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⑷教学楼层数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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