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旨在削减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治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立顺当进展。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
施工道路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旨在削减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干扰和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加强道路治理和维护,以保障工程建立顺当进展。
本规定适用于厂区道路及运渣路、运煤路、施工道路(包括施工铁路专用线)、临时道路。
,详细负责施工道路治理。
、修建养护的协调工作。
,修建并维护好各自施工、生活区域内道路;遵守和执行本规定及有关规定。
、养护等工作,保证施工线路的安全运行。
、施工区域大门等工作的治理。
,视现场状况定期对路面洒水抑尘。
,积水排解、(包括暴雨或其它灾难后的抢修)排水边沟及涵管的疏通,并保持其完整。
,安全标志,警告牌,限速,限载标志,安全宣传板等。
。
,凡遇正式工程需要破路或从中间跨越时,施工承包商必需提前两天向监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三期办批准后,安排改行路线,并在施工段两端设置路障、警示标志,才能进展施工。施工完毕后应限期清理机具、物料,并将排水沟、路面恢复原状,直至验收合格。
,车辆,堆放材料或其它侵占路面的行为。
(砼、沥青路面)制止履带吊、推土机等可能破坏路面的车辆通行。特别状况需向三期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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