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一、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一、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简单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治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急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
三、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实行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四、任何状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一般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需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展装卸。
五、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实行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六、装卸作业前应对比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仔细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七、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慎重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相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八、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九、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管危急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展,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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