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钢瓶搬运管理规定
气体钢瓶搬运治理规定?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缘由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响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剧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构造,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缺乏40吨重,但外形简单、刚度小、长径比大、周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实施。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戒备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制止入内。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顿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 23014的规定。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展检查,必需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使用。
吊装作业时,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展具体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牢靠。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别状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开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展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必需按规定负荷进展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吊装力量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吊装作业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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