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哈尔滨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大事以后,国家出台了“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石化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设计导则。并在公司内全面铺开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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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哈尔滨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大事以后,国家出台了“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石化随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设计导则。并在公司内全面铺开整改工作。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1 目的及范围
为防范和掌握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
2 总则
石化企业必需具备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
在制定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时应优先考虑利用现有设施。当现有设施不能满意要求时,应制定特别状况下的防控措施预案,同时应抓紧增补和完善防控设施。
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到达避开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展物料转移。
按发生1 处事故设防,但编制预案时应考虑事故连锁反响的可能性。
本导则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标准相抵触时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本导则的执行应与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预防要点”相结合。
3 一般要求
事故识别应从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全过程进展分析和评价。
水体污染防控措施应在对以下因素进展识别和分析后确定。
a) 水体环境危害物质识别;
b) 确定危急源分布位置;
c) 确定排水系统效劳范围;
d) 污水处理力量识别;
e) 消防力量确定;
f) 事故识别;
g) 事故处置过程分析;
h) 事故污染物排放掌握措施。
应结合全厂总平面布局、场地竖向、道路及排雨水系统现状,以自流排放为原则合理划分事故排水收集系统。
当雨水必需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时应实行措施尽量削减进入该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4 装置区
生产、使用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的装置应实行措施确保事故本身及处置过程中受污染排水的收集。
应依据收集区内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及事故时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设置排水切换设施。
5 罐区
储存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未设置防火堤的应按现行标准设置。现有不能满意防火及储存泄漏物料要求的防火堤应进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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