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1、课题项目完成后,需请3位专家鉴定(校内专家只能1人),鉴定表格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
2、提交“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专家通讯鉴定表、成果简介(活页)、研究成果等材料一式2份。
3、经费使用情况由我校科研财务处统一填写,并送审计处审计。
4、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由学校社科处审核盖章。
5、结项成果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的左上角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课题完成时间。
附:结项成果封面打印式样(A4纸型)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批准文号: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完成时间:
1、结项成果必须要正式发表2篇以上论文(有CN号),项目成果必须在其中一篇论文上标注“本文是XX年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批准号XX)的阶段性成果”或“本文得到XX年福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批准号XX)的资助”的字样。
2、把论文复印件按照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提交社科处一式2份。
3、提交“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2份,学院签字盖章后再报送社科处。
福建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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