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水泥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海螺水泥、、具体用何种标号水泥待定 。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约柒仟吨 。
2.计量单位: 吨 。
3.计量方法 过磅、抽检、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散装水泥标准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 乙方送货 。
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4.到货地点: 。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按工程进度要求交货,交货期约为40-50天,乙方提供水泥罐,甲方负责保管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P·:320元/吨;P·:365元/吨(包括运输费、计量费、货价)。
2.产品货款的结算:乙方供货贰拾万元,甲方5日内结付清一次货款;工程结束后10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在水泥卸料处,以水泥不超过4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400T也做为一个取样单位,采用GB12537标准取样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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