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协议
甲方: (用气方)
乙方: (供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燃气治理条例》、《**市燃气治理方法》等法
燃气安全协议
甲方: (用气方)
乙方: (供气方)
为明确用气方(下称甲方)和供气方(下称乙方)在管道燃气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燃气治理条例》、《**市燃气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特将各方的权利和安全责任规定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 ;
(二)用气性质: ;
(三)用户类别: ;
(四)每月用气量: 立方米;
其次条 供、用气设施分界与责任明确
乙方安装完毕后,其产权归属按《城市燃气治理方法》划分为:燃气表以内(含燃气表)归甲方全部,其他燃气设施归乙方全部。维护、保养费用和安全责任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担当,甲方必需采纳有关部门检定合格并适配乙方所供气源的燃气具。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担当自方产权归属局部燃气设施的运行治理和安全治理的责任,并保证不会由于自方安全问题危及乙方安全;
(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担心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效劳;有偿或者无偿视详细状况而定;
(三)有自我完善己方用气设施和安全治理制度,排解可能损害供气设施及其他担心全隐患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用气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转变燃气设施用途、损坏燃气设施;如因自身缘由引发的担心全后果应自行担当;
(四)在发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时有向乙方报告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安全责任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权对甲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治理措施进展定期检查,监视甲方实行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视甲方在合同商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甲方超使用范围用气;若甲方超使用范围使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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