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标准车辆治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工程效劳。
1、针对本公司目前状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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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我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车辆,特制定以下规定以标准车辆治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车辆安全,并能安全、高效为工程工程效劳。
1、针对本公司目前状况,特种车辆为吊车,叉车、装载机。
2、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需经过培训,持有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及违章驾驶。
3、驾驶员必需遵守本集团公司车辆安全治理惩罚条例。
4、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5、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6、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需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7、出车前必需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状况下工作。
8、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需进展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9、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前方可借出,接触必需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10、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11、车辆驾驶员主动参与每周的安全学习和工作安排,并把握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构造、原理和用途,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问题准时处理,不准留下隐患。
12、吊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确保车辆人员的安全。
“十不吊”原则:
1)超负荷或歪拉斜挂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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