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
、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
,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配管
,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15mm。
,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无弯曲。
,有一个弯曲。
,有二个弯曲。
2 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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