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章程二O一O年六月 1 ********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 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 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法定地址: **省** 市南川西路 106 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包装、装潢产品加工、农副产品 2 加工、土石方开挖、土产杂品、五金交电、化工建材、批发、零售(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指定除外)。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 20 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壹佰万元整);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十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条股东名称: ******** 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 市城东区八一中路 101 号, 证件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 3 权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 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 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 全部认缴出资于 2002 年2月1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第十八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条公司因其他原因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减少资本后的 4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 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 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股东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二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组成成员 3 名。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5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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