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发展和完善思考
*市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疗费”(以下简称“两费”)、市政府和市领导的领导、关心下,经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和密切配合业的现实性困难阻碍了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顺利开展,其表现为:
*年前,由于部分转改制企业单位效益处境不同,对于离休干部一次性剥离资金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因此当时的计提标准大都小于*年3。4万/人年的标准,老干部专用经费计提不足。加之离休干部的医疗基金征缴标准在*年由原来的700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15000元/人年,企业负担加重。
二是老干部医疗费居高不下,对“医药费”的保障增加了难度。
随着离休干部整体年龄的高龄化以及医疗行业消费的整体上升,老干部的医疗费用逐年上升。其表现为:
(1)离休干部整体年龄不断增高,用于疾病治疗和日常保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随之不断提高。据统计,2006年,*,200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费总和达到了1544万元,同比2004年度的1327万元增长了16个百分点.
(2)部分离休干部无收入的家属,他们在就医看病过程中往往以离休干部的名义配药划卡,造成门诊药店消费的医药费虚高.
(3)老干部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往往抱着“好药肯定有好疗效”的心理,购买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药。
(4)离休干部患病比例高、疾病种类多、重病转入上海治疗的情况多。再加上医疗设备推陈出新,新药新仪器不断更新,增加了医疗成本。有数据显示,19*年,*市离休干部年人均实际发生医疗费8025。7元,但到了*年就迅速攀升至人均21000元,到2004年底更是突破了人均41220元。
三是医疗市场存在监督不严的现象,医疗行业商业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医疗行业从业人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达到上级指标,个别医生往往在离休干部就医看病过程中牢牢掌控“处方权”进行违规操作,严重违反行医准则,采取大处方或高额处方以及贵重药品外配的形式,甚至进行不必要项目的身体检查。
四、针对“三个难点”,探索离休干部“两费"落实的“三项措施”
措施之一,明确责任,落实经费,负责到位。
足额提取老干部相关经费,是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关键。为解决提留经费不足的问题,老干部局与企业负责人、离休干部主管局领导以及财政部门协调会商,以老干部预提经费超出部分由主管局负责到底,实在有困难实行财政补缺的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绝不拖欠、坚决保证。对以国有固定资产预提的单位,经过协商,,一方面市老干部局做好企业单位以及主管局的解释工作,有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没有政策依据的“软肋”也希望各方面尽量满足老干部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实在困难的,在年末向市财政申请进行补偿。
措施之二,通过宏观的政策扶持,严格药品管理,竭力遏制医疗费的过快增长.
(1)实施政策鼓励.*市结合老干部工作的实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劳社医[2004]14号),建立离休干部健康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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