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错万伏高压电杆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类别:触电损害
发生时间:2003年9月29日
发生地点:市区
伤亡状况:死亡2人
严峻级别:一般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38万元
登错万伏高压电杆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类别:触电损害
发生时间:2003年9月29日
发生地点:市区
伤亡状况:死亡2人
严峻级别:一般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38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工程局承揽了某市电业局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并于7月11日工程局输变电工程处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签订了分承包合同。由市电业局签发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票上列有10位工人参与施工,工作班组负责人为朱某某。实际上黄某某(事故中已死亡)是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而黄某某擅自安排陈某某(死亡二人中的另一人)、木某某、魏某某顶替其他三人参加此项工程施工。9月29日晨,工作班组负责人朱某某和黄某某一行10人前往3757号电杆处,预备开头更换7号杆负荷开关(保持原状态)及拉低压线的施工任务。到现场后,朱某某将市电业局工作票给黄某某看,工作票中特殊注明“3-75-6乙杆上高压有电,制止攀登!”之后朱某某派刘某某登上7号杆对该杆上负荷开关输入侧的三根电力线进展验电,刘某某用验电笔检测确认没有带电之后下杆,然后朱某某带刘某某、林某某一行3人去11号杆验电,7号杆挂接地由黄某某负责。此时,黄某某在没有明确工作票上特殊说明“3-75-6乙号杆上高压有电,制止攀登!”的提示内容下,误把6乙号杆看作7号杆,盲目指挥陈某某上6乙号杆挂接地线,自己在杆下打地桩协作做接地线的接地端。陈某某上杆后直接把接地线挂到6乙号杆带有10KV高压线的电力线上当即造成高压电电击死亡,正在地面的黄某某此瞬间也经接地线导体被高压电电击当场死亡。
[事故缘由分析]
1、直接缘由
(1)施工人员误登杆,又违反《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的工作程序,是造本钱起事故的一个直接缘由。
(2)施工负责人没有严格执行工作票规定,错误的指挥工人登错杆作业,又指挥工人上杆违规操作是造本钱起事故的另一个直接缘由。
2、间接缘由
(1)施工单位内部治理松散:a、在分别进展登杆验电的人员与作短路接地挂接人员相互间的工作未交底清晰和连接好,导致造成短路
登错万伏高压电杆触电死亡事故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