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伙人协议书
创业合伙人协议书1
甲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确定权、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资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
创业合伙人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