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范文一】:
民事诉讼代理词(一)
审判长:
我受被告xxx委托,参加xxx与xxx市xx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
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及写作流程
【民事诉讼代理范文一】:
民事诉讼代理词(一)
审判长:
我受被告xxx委托,参加xxx与xxx市xx水利水电建安工程队、x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存在三个方面焦点问题: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二、本案赔偿适用标准问题。
三、第三方侵权责任问题。
现就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案侵权责任问题。
(一) 我们认为本案原告xxx存在重大过失,原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1、原告在施工准备阶段,没有产生施工事实。2、整个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操作面有一米多宽,高一米五高,按照所有施工人员说法,不可能坠落。3、整个事故,没有事实证明,被告xxx提供安全设施存在瑕疵。4、被告施工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故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
【民事诉讼代理范文二】:
吴光英诉吴光华等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一审
代理词
审判员:
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本代理人于庭前经门卫电话联系,在贵院大厅向民庭书记员呈递了委托书和出庭函。由于法庭直到开庭时仍未通知,导致本代理人出庭迟到,仅得参与了原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一环节。为履行代理职责,在阅读庭审笔录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纠纷因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而起,原告在起诉前曾广泛咨询有关部门和法院,得到的答复都是原告无权要求返还。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原告的诉求应得到法律支持,理由如下:
一、原告对其原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原告出生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的1973年(户籍登记误登为1975年),与四被告及母亲杨忠珍、妹妹吴芬系同一家庭的成员,该家庭以原、被告母亲杨忠珍为户主计七个人口共同承包集体土地(《登记表》上登记为“承包人口4”、
“劳力3”显为笔误)。原告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承包到土地,并且村集体未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各被告耕种使用至被征收。
被告认为原告已丧失原集体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观点明显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规定的含义已非常清楚,“不得收回”就是必须保留,保留承包地无疑就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明显是为“出嫁女”保留而非为其娘家人保留,否则为何将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作为“不得收回”的条件?据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出嫁女只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尚在承包期内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容侵犯。第二轮土地承包仅是延长承包期而非重新发包,原告与原集体的承包关系当然尚在承包期内,原告对其原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再从家庭这个层面来看,原告没有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就意味着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呢?当然不是。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一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该户承包人口按份共有,户主仅是该户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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