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股份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古蔺至二郎客车(车号:川E35113)整车1/4股份转让给乙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车辆情况:
车号川E3511车辆股份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古蔺至二郎客车(车号:川E35113)整车1/4股份转让给乙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车辆情况:
车号川E35113车辆为运营车辆路线为古蔺至二郎车辆挂告二运公司(畅通公司),挂靠人姓名为吴美琦,现实股份拥有人为吴美琦、冯川、杨文成、卫柏芝各1/4,现卫柏芝将持有整车的1/4股份转让1/4与乙方,转让后实际股份拥有人为吴美琦1/4,冯川1/4,杨文成1/4,乙方1/4。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车价:整车的1/4为: 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签定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1/4车款。
三、双方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全处理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没有涉及任何抵押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二人的追诉。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转让股份后,车号川E35113车辆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让与乙方。
国家扰惠的油差补贴(按整车年计算2013年12月30日前归卫柏芝所有)以及旧车报废等补贴由甲方享有,2014年1月1日起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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