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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2603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
流转方式:出租、转包、
入股、其他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二)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流转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列 种方式进行计价:
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 木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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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 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方式: 。
其他方式: 。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
(三)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约定定金事宜。如需支付定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甲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配合乙方(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或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 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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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二)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再次流转林权。
(三)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
。
(五)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件):
。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90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范围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
□与有权收回该流转林权的权利人协商展期 年,支付价款或实物 。
□经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收买。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收回。
□其他 。
(四)合同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处置方式: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涉及产权变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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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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