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综合合同 〔西安市政设计〕 (1)
GF - 20__0 - 0210
建立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立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泾河新城管线综合规划
工 程 地 点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合 部设计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 0 10 日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 泾河新各规划相关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向发包人提供规划文本、图纸各六套及电子版两份 刻 录光 盘 ,并根据发包人要求 合同签订后 0 40 天内提 交。超过份数, 发包人。
另付加晒费。
第七条
费用
本工程设计费 以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公布施行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 的相应规定为根底计算 。
经双方友好协商, 管线综合 规划设计 费 为 :2 42 万元。
。
〔大写:
肆 拾贰 万元整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30% ,即 6 万元 〔大写:
人民币拾贰万陆仟元整〕
〕
。
40% ,即 8 万元 〔大
写:
人民币拾陆万八仟元整 〕。
,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30% ,即 6 万元 〔大写:
人民币拾贰万陆仟元整 〕。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否那么,发包人有权拒付设计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根底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好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背国家有关标准进展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 15 。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场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场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 完成 的实际工作量 计算设计费 ,缺乏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 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
件的时间顺延。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早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展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现 、2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 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0
年。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 10 0% % 。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工程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延误超过 0 3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按合同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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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 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审查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按合同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工程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 履 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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