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严格贯彻电器产品生产公司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公司的平常监管,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严格贯彻电器产品生产公司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公司的平常监管,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公司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原则或减少原则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足运用全台和国家公司信用信息系统,立即曝光违法违规公司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销售、储存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立即督促整治,严肃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措施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贯彻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制性原则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原则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贯彻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导致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背工程建设强制原则,减少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合同商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献和合同规定。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贯彻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局限性和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贯彻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村居、公司为基本单位,排查电气线路与否符合国家有关原则规定,电表箱设立位置与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与否符合原则;核查用电负荷与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与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贯彻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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