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融资融券的基本认知一、融资融券业务首先什么是融资融券业务?它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 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方面。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 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融资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规模, 如当你看好某只股票想买入而手中钱又不够时就可以向券商借钱买股票,当股票上涨到你预期的价位后,你可以卖出股票清偿借的资金,从而放大你的收益。融券为你做空赚钱创造了条件,当你看跌某股时,你可以向券商借入该股,然后将其卖掉, 等其下跌后你再买入该股票还给券商, 从中获取差额。比如说乙投资者有自有资金或市值约 100 万元, 在获得融资融券资格后, 经过研究发现 D 股的股价有进一步上涨空间, 可以 100 万元资金或市值进行抵押,再融资 50 万元买入 D 股,这样就持有 150 万元的市值。如果未来 D 股果真上涨 10% , 那么, 盈利就是 15 万元( 当然, 要扣除相关费用)。但如果不融资,D 股上涨 10% , 盈利只有 10 万元。二、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在资金和证券方面, 普通证券交易必须要有足额的资金和证券, 方可交易, 而融资融券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其次在是否具有杠杆效应上, 普通证券交易无杠杆效应, 而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相当于杠杆交易。这个类似于期货的杠杆交易。什么是杠杆交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如果某客户资金账户市值 10 万,按照 100% 的比例借入资金,则可以借入 10 万,至此,客户的资金账户中资产则变成了 20 万,,就叫杠杆交易。第三在法律关系层面, 普通证券交易中, 券商和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买卖关系, 而融资融券业务中, 券商和投资者不仅仅具有委托买卖关系, 同时还具有借贷关系, 证券公司所融出的资金或者证券,投资者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第四从风险承担主体来看, 普通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完全自行承担风险, 而参加融资融券客户不但要自行承担风险,还将给券商带来违约的风险,即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三、业务模式大家知道, 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内证券市场是个新生业务, 但在境外证券市场则是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 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融资融券交易, 据有关资料显示, 各地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 16%-20% ,日本为 15% ,我国台湾为 20-40% 。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 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 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 这句话中的证券金融公司, 我来解释一下,所谓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中介机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的存款和存券, 向证券机构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这一机构主要存在于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美国的融资融券业务, 是通过交易双方的借贷行为完成的。我国目前监管层对成立证券金融公司正在酝酿之中。按照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 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 双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 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主要以日本\ 韩国\ 我国台湾为代表。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 分散的金融机构( 如证券公司) 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 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 分散授信模式主要以美国. 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各具特色, 各有利蔽。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 竞争性强\ 操作简单, 但政府监控较难, 对于券商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 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 但操作较复杂。我们知道了境外的融资融券的业务模式, 那么,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采用什么样的模式?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沟通渠道还不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还有待加强、金融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因此我国现阶段的融资融券将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 即由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提供转融通服务。四、开展融资融券有何积极意义?有何好处?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何积极意义呢?我们认为,融资融券主要在于具有四大基本功能: 一是价格发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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