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合作协议
甲方: 医院(盖章)
乙方:
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就开展以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悉转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下转病人要填写《酒泉市中医院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单位进行巡诊。免费接受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免费到乙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
6、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材料,发至协议单位,方便乙方转诊。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上转病人时要填写本单位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3、对甲方下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4、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
附件:1、酒泉市中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2、酒泉市中医院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上转)、(下转)单
4、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①本院临床各科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急危重症。
②本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本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院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附件2:
医院双向转诊流程图
接诊符合双向转诊指征的患者
征求患方意见
基层医疗单位首诊医生
报告业务负责人
填写双向转诊上转单
向患者交待转诊注意事项
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上转医院就诊
协作医院
患者需住院
患者需门诊诊治
安排医生接诊
安排患者住院治疗
患者进行门诊诊治
可以转回社区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指征
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完成门诊转诊
可以转回社区
住院医生填写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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