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审计挑战及应对
卫 新 李 旸 一、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的难点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政部于2009年6月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需此不能用一个通用的指标体系去简单套用,而应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设立适合的指标体系。可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评价项目后,因缺乏经验以及对相关行业的认识,在短期内设立指标体系缺乏实践的认证,效果可能不佳,用上述指标对单位进行评价,也难以获得专家的认可以及为被评价主体所接受。评价标准也是一个难题。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标准以及定性标准:政府的支出项目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更多的要考虑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往往难以量化,另外定量标准也可以分为通用标准、专用标准、补充标准和辅助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便存在选择和取舍的问题了。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标准也将存在差异。目前的现实是国内的评价标准尚不健全,国际标准又不能完全适用,只能根据各年的数据或者不同地区的数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而各年或不同地区数据因波动或者差异较大,造成评价效果无法令人满意。
(三)绩效评价方案和报告无统一模式。与审计报告存在很大差异评价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价对象、目的、依据、组织分工、实施步骤和选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受托的专家组或社会中介机构、必备的评价资料等;而评价报告则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目前,尚无统一的模式可供借鉴,各地有不同的结构和框架模式。上述问题,将导致财政委托不同中介结构出具的方案和最终报告在结构和格式上无法统一,在规范性上存在问题,也影响了评价报告的权威性。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审计的改善
针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且积极应对各类挑战:
(一)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中介机构的分工职责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文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可见,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的拨款部门)是绩效评价的权威部门和组织者,中介机构应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此外。财政部门熟悉政策的制订依据,在资金评价和考核、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可就评价问题以及建议可行性方面向其咨询,从而获得政策指导和支持。为此要加强与被评价单位以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这种沟通不仅包括评价前,更包括评价中的沟通(就发现的问题,向单位了解情况,倾听单位的意见;通常这需要多次的交流才能达成一定的共识)和评价后的沟通(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跟踪)。只要主管部门重视,被评价单位理解,主要的问题都明确,那么反映的情况才能客观和真实,评价结果才能更让人信服,根据年度评价报告和结果应用于下一阶段的工作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应用绩效评价体系数据库信息,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让注册会计师短期内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指标很困难,因此现阶段利用成熟的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无疑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江苏省财政部门在近几年绩效评价的工作基础上,建立起部分行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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